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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业类除尘器系列及其它产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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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业类除尘器系列及其它产品


概述

公司专业生产林业机械及木材工业气力输送和除尘设备,风选设备,产品是公司引进国外先进技术,开发的专业适用于人造板加工业的新型设备。


设计原则

基本原则

● 气力除尘(输送)系统应满足生产线最大设计负荷条件下的运输与除尘的要求,并应能随负荷的变化进行调节。

● 应根据工艺流程、工艺要求、物料输送要求、物料性质,选用适当的气流输送方式。

● 应根据生产流程和装、卸料位置的要求,合理地布置装置及输送管路。

● 在满足生产工艺对物料输送和除尘要求的前提下,应从管路布置及设计、气流输送参数确定、管道构件结构设计、除尘(分离)装置和风机选型等方面体现气力除尘(输送)系统设计的节能原则,并应尽可能地降低其造价和运行费用。

● 除满足工艺输送的要求外,应能为废料的综合利用提高便利的条件。

● 气力除尘(输送)系统应不影响车间的采光、物品运输、设备运转和工人操作。

● 室外管路和风机与废料仓(房)等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国家工厂建筑消防的相应规定。

● 分离及除尘系统等构筑物应符合GB50057—1994第1章的规定,并具有一定的抗风能力。


设计原则

系统布置

● 应根据装置的用途、输送对象的特性及物料量、设备生产负荷及变化等因素,综合考虑所选用的系统类型和系统布置方案,合理地设置风机、分离装置或除尘器的位置。

● 应综合考虑产尘设备的工艺布置、类型、数量,合理地设置除尘系统的台套数量,除尘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:

   a)应按照就近的原则,将需要吸尘的设备的吸尘罩规划在同一除尘系统中;

   b)不允许将金属刀具磨削设备的吸尘罩接人木质粉尘的除尘系统;

   c)粉尘种类不同的产尘点,如允许粉尘混合回收时,可布置在同一除尘系统;

   d)不同湿度、温度的含尘气体,混合后可能引起管道内结露时,不应布置在同一除尘系统。

● 除尘用途的系统可选用混合式或负压式气流系统。以运输为目的的系统应采用正压式或负压式系统;当混合气流浓度小于风机许可通过能力时,应采用混合式系统。

● 当输送要求保持有较好形态的工艺碎料时,应采用压出式或吸入式系统。

●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,应高出屋脊1.5m以上,与门窗或其他建筑物所开工作孔的距离不应小于8m;如距建筑物工作孔小于8m时,排风方向应垂直向上,出口风速应大于10m/s。

● 风机位置的设置应合理。用于除尘时,风机可设置在管路中、除尘(分离)装置之前,或设置于管路系统的末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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